不用新增项目、不用等审批。 把你现在做的治疗,对应到价格表里已经列明的主项和加收项上,按「主项 + 多个加收项求和」的方式收费——这正是价格表使用说明里明文鼓励的做法。
适用于已经装机、但还没有独立价格项目的技术(比如磁共振引导的在线自适应放疗)。
30 秒自检:你能不能走这条
逐条对照,三条都「是」才能走:
- 一、你的治疗动作,能对应到 15 项整合项目里已列明的主项吗?(如「外照射治疗(光子线-调强)」)
- 二、你的差异化能力,能对应到已列明的加收项吗?(如「自适应放疗(加收)」「图像引导(加收)」)
- 三、每一项都能在价格表里找到依据吗? 这一条是硬约束,见下面「不许自己发明组合」。
严禁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
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
含义很直接:医院不能自行「发明」一个组合。用现有加收项收费的前提,是每一项都能对应到价格表里已经列明的项目。
下面两条使用说明就是全部的合法性依据,不需要向任何部门申请许可。
第一条 · 现有项目兼容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治疗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即可。
第三条 · 加收项求和
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两条合起来的含义:在现有项目框架内,用「主项 + 多个加收项求和」来表达技术差异,不需要新设项目。
出处:深医保发〔2026〕3 号附件《深圳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使用说明第 1 条、第 3 条
动作步骤
第 1 步 先确认你的技术落在 15 项里的哪一格
国家医保局《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2024-11-18)把放疗价格项目整合为 15 项,各省落地文件的项目名称与编码一致。
| # | 项目名称 | 备注 |
|---|---|---|
| 1 | 放疗模拟定位 | 含「特殊影像模拟定位(加收)」 |
| 2 | 放疗计划制定 | |
| 3 | 放疗计划验证 | |
| 4 | 外照射治疗(普通) | |
| 5 | 外照射治疗(光子线-适形) | |
| 6 | 外照射治疗(光子线-调强) | 本路径的主要主项 |
| 7 | 外照射治疗(光子线-立体定向) | 按疗程计价 |
| 8 | 外照射治疗(质子放疗) | |
| 9 | 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 | |
| 10 | 外照射治疗(硼-中子俘获) | 暂不定价 |
| 11 | 近距离治疗(后装) | 含「MR 模拟定位(加收)」 |
| 12 | 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 | |
| 13 | 内照射治疗(核素介入) | |
| 14 |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 | |
| 15 | 术中放疗 |
一、放疗模拟定位 - 特殊影像模拟定位(加收)——计价说明写明使用磁共振(MR)、PET-CT 等影像完成模拟定位
二、近距离治疗(后装)- MR 模拟定位(加收)
而外照射治疗底下的 11 个子项(含 8 个加收项)里,没有任何一项的计价说明提到 MR 或磁共振。 这就是这条路的核心难点:设备的核心价值发生在治疗环节,价格表上跟 MR 挂钩的格子却在定位环节。
第 2 步 找出你能用的「主项 + 加收项」组合
以广东 / 深圳一档价为例。
调强路径(按次计价)
| 项目 | 价格(元/次) |
|---|---|
| 外照射治疗(光子线-调强) | 1,810 |
| + 自适应放疗(加收) | 1,388 |
| + 图像引导(加收) | 331 |
| + 运动管理(加收) | 230 |
| 单次合计 | 3,759 |
立体定向路径(按疗程计价)
| 项目 | 价格(元/疗程) |
|---|---|
| 外照射治疗(光子线-立体定向) | 35,000 |
| + 自适应放疗(加收) | 21,000 |
| + 运动管理(加收) | 1,150 |
| 合计 | 57,150 |
每疗程 1 次治疗的,按 30% 计费;每疗程 2-5 次的,每次按 20% 计费;每疗程 5 次以上的,按一疗程计费。
第 3 步 确认加收项的定义能不能覆盖你的动作
这一步是这条路真正卡住的地方,有两个问题必须向医保部门问清楚。
问题一:「自适应放疗(加收)」的定义能不能覆盖当次在线自适应?
定义原文(四省使用说明逐字一致):
本价格项目表所称「自适应放疗」,指在放疗过程中根据肿瘤退缩情况动态调整放疗计划的技术。
支持套用的理由:
- 定义没有把触发条件限定为「周期间退缩」,也没有排除同次治疗内的重计划
- 使用说明明确「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 使用说明第 1 条又明文鼓励创新改良走「现有项目兼容」,不报新项目
反对套用的理由:
- 定义的关键限定词是「肿瘤退缩情况」,指向的是分次之间、疗程之中的解剖变化
- 而这类设备的核心能力是当次治疗内的在线重勾画与重优化,诱因是膀胱充盈、呼吸、体位移位等即时变化,与「肿瘤退缩」不是同一件事
国家医保局和各省医保部门,都没有就这个问题作过公开答复(截至 2026 年 9 月)。解释权在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这句话决定了下一步该找谁。
问题二:「图像引导(加收)」根本没有定义。
各省使用说明只定义了四项:超长靶区、超高剂量率放疗、自适应放疗、运动管理。图像引导不在其中。
未被排除,与已被明确许可,是两回事。 这一格的适用条件,同样需要问当地。
第 4 步 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书面要口径
问对层级。 价格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省级定基准价,统筹地区浮动确定实际执行水平——所以口径要问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不是省级、也不是国家局。
问对形式。 建议书面提出,把问题写成具体的适用性问题,而不是笼统地问「能不能收」。
把「技术条件」问成「可判定的条件」——这样得到的答复才能落到病历和医嘱上。
第 5 步 把口径落到病历和医嘱上
拿到答复后,需要能把计费依据对应到病历记录、治疗计划文档和医嘱上。这一步要在院内跟物价、医保管理、临床科室一起对齐。
要准备什么(可复制)
【咨询事项】关于「外照射治疗(光子线-调强)- 自适应放疗(加收)」适用情形的咨询
【背景】我院现有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可在单次治疗过程中依据当日影像重新勾画靶区并重新优化治疗计划。
【具体问题】
1. 对于在单次治疗过程中依据当日影像重新勾画并重新优化计划的情形,是否适用「外照射治疗(光子线-调强)- 自适应放疗(加收)」?
2. 该情形的计价单位如何确定?按次、还是按其他方式?
3. 「图像引导(加收)」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上表使用说明未对「图像引导」作出定义。
4. 若适用,需要留存哪些病历与计划文档作为计费依据?
【附】相关价格文件条款、设备注册证与治疗流程说明(另附)
申报单位:××医院(医保管理/物价部门)
联系方式:
☐ 治疗当日的影像资料与重新勾画记录
☐ 重新优化前后的治疗计划文档(含版本号与时间戳)
☐ 治疗记录单/医嘱(含当次治疗时长、技术参数)
☐ 设备注册证、使用说明书(证明该项能力属于设备既定功能)
☐ 与医保部门的书面答复原件(含文号或经办人签章)
☐ 院内价格管理委员会或物价部门的内部审批记录
价格与组合对照(可复制)
广东 / 深圳(一档价)
| 项目 | 价格 |
|---|---|
| 外照射治疗(光子线-调强) | 1,810 元/次 |
| 自适应放疗(加收) | 1,388 元/次 |
| 图像引导(加收) | 331 元/次 |
| 运动管理(加收) | 230 元/次 |
| 断层调强放疗(加收) | 2,040 元/次 |
| 容积旋转调强放疗(加收) | 360 元/次 |
| 外照射治疗(光子线-立体定向) | 35,000 元/疗程 |
| 立体定向-自适应放疗(加收) | 21,000 元/疗程 |
出处:深医保发〔2026〕3 号附件 1
山东(烟台口径)
| 项目 | 价格 |
|---|---|
| 外照射治疗(光子线-调强) | 1,530 元/次 |
| 自适应放疗(加收) | 918 元/次 |
| 图像引导(加收) | 153 元/次 |
| 运动管理(加收) | 200 元/次 |
| 断层调强放疗(加收) | 1,530 元/次 |
| 外照射治疗(光子线-立体定向) | 31,350 元/疗程 |
| 立体定向-自适应放疗(加收) | 18,810 元/疗程 |
出处:鲁医保发〔2025〕39 号
江苏
| 项目 | 价格 |
|---|---|
| 外照射治疗(光子线-调强) | 1,300 元/次 |
| 自适应放疗(加收) | 780 元/次 |
| 图像引导(加收) | 120 元/次 |
| 运动管理(加收) | 155 元/次 |
| 断层调强放疗(加收) | 1,040 元/次 |
| 容积旋转调强放疗(加收) | 390 元/次 |
| 外照射治疗(光子线-立体定向) | 25,520 元/疗程 |
| 立体定向-自适应放疗(加收) | 15,312 元/疗程 |
出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超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附件 3
该省的放射治疗类价格项目表尚未逐项整理进来。 可参照国家医保局《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 15 项框架核对本省文件,或联系我们补充。
跨省对照(同一技术、不同统筹区)
| 加收项 | 广东/深圳 | 山东烟台 | 江苏 |
|---|---|---|---|
| 调强(主项) | 1,810 | 1,530 | 1,300 |
| 自适应放疗(加收) | 1,388 | 918 | 780 |
| 图像引导(加收) | 331 | 153 | 120 |
| 运动管理(加收) | 230 | 200 | 155 |
| 断层调强(加收) | 2,040 | 1,530 | 1,040 |
| 容积旋转调强(加收) | 360 | — | 390 |
| 立体定向(主项,疗程) | 35,000 | 31,350 | 25,520 |
| 立体定向-自适应(加收,疗程) | 21,000 | 18,810 | 15,312 |
两条可以观察到的规律:
- 立体定向-自适应加收,在江苏、山东恰好是主项的 60%(15,312/25,520、18,810/31,350),唯独广东给到 76.7%
- 图像引导加收占主项的比例:广东 18.3%、山东 10%、江苏 9.2%
→ 同一台设备、同样的治疗,跨省实际收费能差近一倍。
时限与节奏
本路径不需要审批,没有受理窗口。 它是「按现有项目执行」,动作发生在院内和与当地医保部门的沟通上:
| 环节 | 大致节奏 |
|---|---|
| 15 项对应关系梳理 | 院内自行完成,1–2 周 |
| 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书面咨询 | 视当地答复节奏 |
| 院内物价/医保管理对齐 | 与上一步并行 |
真正的变量是当地医保部门的答复周期——把提问写成「可判定的条件」,是压缩这个周期最有效的办法。
这一路径的天花板
按上文的组合方式,单次收费是有上限的:
| 路径 | 上限(广东) | 说明 |
|---|---|---|
| 调强 + 全部四项加收 | 3,759 元/次 | 30 次疗程约 11.3 万元 |
| 立体定向 + 两项加收 | 57,150 元/疗程 | 按疗程计价 |
能收的部分到此为止。收入侧的天花板,和人力投入侧的实际消耗,是两本账——这也是为什么除了这条路,还要看路径 A 或 B。